2023年秋丽岙第二小学招生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07 01:25:29   浏览次数:262   作者:何必林

2023年秋丽岙第二小学招生方案

一、学校简介

瓯海区丽岙第二小学位于温州市肯恩小镇边的泊岙村,校园依山而建,环境幽雅、布局合理、人文馥郁。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校园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温州市中小学特色项目学校、温州市义务教育三级学校、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阵地等40多项荣誉。

二、新生报名注意事项

(一) 招生计划和施教区划分

2023学年丽岙第二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个班,80人。施教区为下章村、姜宅村、泊岙村、丽塘居委会、下川村、王宅居委会、曹建村等7个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二) 招生对象

 201691日至20178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9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持有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 瓯海区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温商回归人员子女、飞地人才的子女。

3. 瓯海区区域内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的子女。

4. 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住宅性质,下同)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5. 居住在瓯海区内的新市民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应参与全员积分入学,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暂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对象,至少一方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和缴纳社保)。

(三) 招生批次

 根据 住、户结合,免试就近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对报名对象分类分批排序,统筹安排入学。本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而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施教区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以外但在瓯海区内;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瓯海区以外;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的高积分对象。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

第四批: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并且参加全员积分的新市民子女。除招生红色预警学校外,根据积分高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学校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第4批学生录入按积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四) 特别提醒

2023年开始,瓯海区的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均将采用全员积分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学,其监护人须及时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否则将难以参与全员积分

三、报名时间和途径

(一) 网络报名时间

202365—12日(每天9:00—21:00)。

(二) 报名途径

1)途径一: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入学掌上通并点击进入,在入学服务栏目中选择义务段入学报名,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开始报名,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2)途径二: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学在瓯海并点击进入,在入学入园栏目中选择中小学新生报名,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3)途径三: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再选择瓯海区进入,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4)途径四:家长可在手机端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并点击进入,在积分应用专区栏目中选择全员积分入学,再选择在线办理,按信息提示逐步完成招生报名。

(三)录取安排

613日开始,进入分批录取阶段。学校按第一至第四批顺序分批录取,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其他方式进行招生,额满为止。815日前基本完成招生工作,820日前家长可以通过招生平台查询录取信息。

四、其他说明

(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报读公办学校的情况

报读公办学校的优待照顾对象,在529—31日期间将优待照顾佐证材料送至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经现场审核,符合优待照顾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批次完成子女入学信息填报。

优待和照顾对象现场资格审核,须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申请表或龙脊卡企业员工子女就读申请表等,相关优待和照顾证明材料附后。相关申请表可至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入学入园招生指南栏目的表格附件下载

优待和照顾对象应提供相应的荣誉或证书、社保(20226月至今)、在岗任职证明、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等,其中高层次人才以温州人才云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龙脊卡、规上企业等企业人才子女应提供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企业上年度税收凭证或评价为A类的证明、企业股东或在岗任职证明、社保(20226月至今)、个人所得税APP2022年收入纳税记录等相关材料。2023年开始,企业员工的年收入将作为企业人才优待照顾的层次划定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的情况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上述情况在报名时选择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批次,相关佐证材料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核验。

()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

房产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入学对象,在报名时选择依据房产、户籍报名入学批次,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核验采用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核验。

(1) 已安置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

(2) 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原施教区学校。

(3) 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报读学校选择原施教区学校。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依据不动产权(房产)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

1. 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户口、上述不动产权持证人在一个户口簿,而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没有其他住房,能出具温州市无房证明,则以祖辈的不动产权作为入学依据。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

2. 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 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且总面积不少于60平米。

5. 202171日之后登记领取的区外国语学校(本部)、温州市未来小学教育集团南瓯校区施教区不动产权证,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6. 20236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

() 关于户籍登记或迁入的情况

户籍在20236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17—19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关于全员积分入学的情况

2023年开始,新市民子女报读公办学校,首先应参与全员积分,其次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公办初中:62—9日;公办小学:65—12日),报名途径详见招生文件第四项内容。

具体积分等细则详见《关于2023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5)。

申请对象可选报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对象可结合实际填报1个普惠性优质学校全员积分入学志愿(附件3)、1个高积分优先统筹志愿(高积分优质学校在报名系统里列出)。

相关的积分数据将在招生报名结束后统一获取锁定,申请人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的查看报名结果查询积分及审核录取进度。优质学校高积分入学计划数、高积分入学对象将面向社会公示。教育局及学校遵循积分高者优先兼顾志愿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

() 关于长幼随学的情况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1. 新生入学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报名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

2. 在校生转学

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跨县域或县域内跨校转入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具体转学相关事宜请以转学通告为准,2023年秋季的转学通告预计6月下旬发布,请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招生入学栏目,了解最新的招生转学动态。

五、招生咨询电话

(一)咨询电话

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丽岙二小招生咨询电话:85391911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7:00

(二)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巡查中心):88534443

 

 

丽岙第二小学教学科研处